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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AIM上市规则(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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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原则
9. AIM 上市公司公告本规则所规定的信息的时间,不得晚于该公司在其他地方公布相同信息的时间。 AIM 上市公司必须设有专门对 RNS 负责的部门,以确保根据需要随时向 RNS 公告信息。AIM 上市公司必须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确保其所公告的信息不存在误导、虚假或欺骗性内容,也没有遗漏任何可能影响信息的内容。 除非被指定为应其他要求而提供,假定向 RNS 公告的信息为应本规则或其他法律或监管要求而提供。价格敏感信息的一般披露
10. 若 AIM 上市公司的下述信息发生变化,但与变化有关的新发展尚未公开,而且这些新发展一旦公布于众,就有可能导致公司的 AIM 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的, AIM 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业务范围; —— 公司经营业绩;或 —— 公司对自身业绩的期望。 公司交易的披露
大宗交易
11. 大宗交易系指在任何分类计算中所涉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 10% 的交易,包括 AIM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所开展的任何交易,但不包括任何在正常经营和交易过程中为了融资目的而开展的、不涉及 AIM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固定资产变化的、属于收入性质的交易。在就重大交易的条件达成协议后, AIM 上市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披露 “ 附件四 ” 要求的信息。关联交易
12. 本规则适用于与关联方开展的在分类计算中所涉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 5% 的交易。在与关联方就交易的条件达成协议后, AIM 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发布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附件四 ” 规定的信息;—— 所涉及的关联方的名称及其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以及 —— 载明以下内容的声明:公司董事在与其指定保荐人协商后认为,除了有公司董事以关联方身份参与交易以外,该关联交易在其他所有方面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反向收购
13. 反向收购,系指在 12 个月内 AIM 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需要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收购活动,这些事件包括: —— 在分类计算中公司总股本超过 100% ;或—— 公司业务、董事会或投票控制发生根本性变化;或 —— 在公司属于投资公司的情况下,公司严重偏离其上市文件中所阐明的投资战略,或当公司上市时没有准备上市文件的情况下,公司严重偏离其上市通告中所阐明的投资战略。 实施反向收购的协议必须:
—— 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反向收购表示同意为前提条件; —— 及时发布公告,披露按照 “ 附件四 ” 之规定应予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且,在反向收购系与关联方联手进行时,披露按照第 12 条规则之规定应予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 —— 如果需要成立拟扩大的实体,则应同时公布公司上市文件,并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同意实施反向收购的,该 AIM 上市公司在 AIM 挂牌的证券将被停牌。收购后扩大的企业希望在 AIM 上市的,必须与其他首次申请在 AIM 上市的所有其他企业一样以同样的方式申请上市。交易的累计
14. 在最近某一笔交易发生日之前 12 个月内完成的交易必须与最近这笔交易加总累计,以确定第 11 条、 12 条、 13 条和/或 17 条是否适用于以下情况:——AIM 上市公司与同一个人、同一些人或其家人开展了上述交易; —— 上述交易涉及对某一特定企业的证券或权益的收购或处置; —— 这些交易加总累计后导致 AIM 上市公司对某种或某些业务的重大参与,而此前这些业务并非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内容。 杂项信息的披露
15. AIM 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告以下事项: —— 董事参与的所有交易,公告时披露按 “ 附件五 ” 之规定应予以披露的信息(如有);—— 任何重要股东所发生的相关变化,公告时披露按 “ 附件五 ” 之规定应予以披露的信息(如有); —— 任何董事的辞职、罢免或任命,公告时披露此类事件发生的日期,并且在任命董事的情况下,披露按照 “ 附件二 ” 第( f )段之规定应予披露的信息,以及所任命的董事在公司的持股情况; —— 公司会计报表基期的变化; —— 公司注册办公地址的变更; —— 公司注册名称的变更; —— 公司实际交易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其上市文件所包含的或通过其他方式以公司名义公开的利润预报、估算或预测之间的重大变化; —— 关于公司依照 AIM 证券支付股息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所有决定,公告时具体说明每种证券的应付净额,以及支付日期和记录日期; —— 申请在 AIM 证券上市或停牌的原因; —— 根据 “ 附件九 ” 之规定披露库存股的数量变化; —— 指定保荐人或经纪人的辞退、罢免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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